先核对物业公司的起诉是不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法定条件:需确认原告(物业公司)是不是满足起诉条件,包括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即业主本人)、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物业费金额及违约金)和事实理由(如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还有是不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行使诉讼权利,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第三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为依据,主张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责任且未依法催缴,进而提出减免物业费或反诉物业公司违约的抗辩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公司要求待岗不等同于违规辞退,其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公司因经营困难等非员工原因,与你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并按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同时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待岗的明确约定,则待岗行为合法。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员工待岗,未协商、未足额付酬或违反合同及法律,你能要求企业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先明确公司待岗政策,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合同并追责,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这类协议无效。无论双方是协商一致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即便书面协议是双方签字确认的白纸黑字,也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自始无效,企业不能免除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受双方协议约定的豁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仍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以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本质上仍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一权利并不因无效协议的存在而丧失。劳动者能够最终靠在仲裁或诉讼中,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要求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已领取企业支付的社保补贴的,应该返还。劳动者已领取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等名义支付的款项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补缴养老保险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该部分款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放弃社保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最终仍需履行补缴义务,此时劳动者继续享有该笔补贴便缺乏合法依据,故应将已领取的补贴返还用人单位。
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帮助老人追索赡养费,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如果老人最近12个月的收入低于每月1940元,您可以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新权南路金福商厦六楼;电话)申请法律援助。
三年前被人借了钱并写了借条,中间有向对方催要,但是对方一分钱都没有还过,现在对方手机号也换掉了,怎么把钱要回来?
在这3年中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明确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曾作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如书面承诺还款、部分还款行为等,这都可能会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只要你可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就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讨要欠款。你可以拿着借条原件、借款交付证据(如银行流水清单等)、证明借贷关系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内容有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到法院起诉。
《党风政风热线》是由福州市委组织部主办,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全媒体节目。
风政风热线》节目是荣获“福建新闻名专栏”称号的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全新升级版。该档节目立足提升新时代福州城市基层党建质量,契合福州市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作为主线,借助多媒体传播平台做全媒体播出,让市直各相关单位可以多渠道、多形式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直接交流,为党员群众解答党务、工青妇事务、民生办件、审批服务政策等相关事宜。
播出。广大市民、网友可通过热线或“福州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与上线单位做互动交流。
